2月起,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人共用” 根据江苏省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及家庭共济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宿迁市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相关措施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什么?具体如何操作?。
在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市民杨女士来到收费处进行医保结算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杨女士在手机上进行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的绑定,这样杨女士的医保账户的金额就可以与孩子进行共济使用 市民杨女士说:“小孩子本身有一点过敏,开了一点抗过敏的药。
按照步骤完成了绑定,很方便并且很顺利就结算成功了,现在可以通过我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给孩子缴纳医药费,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减轻我们的医疗负担”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及参加居民医保、购买商业保险等个人缴费,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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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处工作人员王颖说:“参保人员通过下载江苏医保云的APP,然后进行实名注册登录,‘我要办’–‘家庭共济’模块,点击共济账户绑定,然后按照APP的操作步骤就可以进行家庭账户的绑定了”。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处工作人员王颖说:“参保患者绑定家庭账户之后,来医院就诊时,只需要携带本人的医保卡或者是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在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时候,就可以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来支付医疗费用了。
举个例子,比如参保患者的个人账户只剩100元,他本次就诊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需要600元,那么他可以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从他本人的个人账户里面支出100元,剩下的500元从主账户的医保卡里面支出” 除了手机绑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绑定也可以在市区便民方舟医保窗口进行办理。
市医保局技保中心负责人刘峰说:“在这里要提醒一下,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者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我们省医保局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需在正常参保状态才可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并正常使用。
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主账户人的账户余额只能单向流出,无法调取使用共济使用人的个人账户余额 市医保局技保中心负责人刘峰说:“主账户人申请设立变更和终止家庭共济关系,应当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以及承诺书等。
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和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相应进行终止” 医保部门提醒,家庭成员必须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如果出现违规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医疗保障部门会停止相关当事人家庭共济待遇,追回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按照《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