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将对“不良通信用户”实施通讯惩戒 手机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通讯工具,办理电话卡,只需要带上身份证到营业厅几分钟即可完成如果有人愿意以每张50、70元甚至100多元的价格回收您的电话卡,这种轻松“赚钱”的好事,您会心动吗?别忙着心动,当心这点小便宜,让您成为电信诈骗分子的帮凶。
手机卡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所离不开的一个重要犯罪工具,有的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都是通过购买别人开办的手机卡,向受害人传输诈骗信息2020年11月中旬,宿城公安分局耿车派出所,就抓获一名将自己手机卡提供给他人,用于网络通讯诈骗的嫌疑人沈某某。
嫌疑人沈某某说:“那时候侥幸,觉得这个钱来得也挺快的,但是的确没想到是违法,这是关键,主要就是想赚一点外快,兼职赚点钱,补贴家用” 正是这点小便宜,让沈某某走上了违法道路随后,沈某某等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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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日前,江苏省下发通知,自今年2月1日起,将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实施通讯惩戒 宿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七大队副大队长杨威说:“‘不良信用通信用户’是指使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通讯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或者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提供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技术支持、工具支持的人员和单位。
” 同时,《惩戒意见》中规定 对涉及通讯网络违法犯罪的人员,将施行一级惩戒,5年内不得办新卡;对为相关违法犯罪提供电话卡的实名登记人员和单位,实施二级惩戒,2年内不得办新卡 宿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七大队副大队长杨威说:“如果被二级惩戒后仍不悔改,继续‘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则将被实施一级惩戒,5年内不得办新卡。
另外,所有被惩戒的”不良信用通信用户”仅能保留一张电话卡,其他电话卡将全部被注销” 警方也提醒,将自己开办的手机卡出售、出租给犯罪分子,就是在帮助他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也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宿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七大队副大队长杨威说:“我们限制的就是用自己开办手机卡之后,(主动)去卖、去租给别人,限制的是涉案卡的办卡人” 公安部门介绍,从前期查获的“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中,有不少是学生和务工人员。
因此,公安部门重点提醒,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成为通讯网络诈骗等犯罪的帮凶 宿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七大队副大队长杨威说:“目前,手机卡的惩戒仅限于通信部门,今后我们要把手机卡的惩戒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和人民银行的信用惩戒挂钩,可能办理银行贷款,乘坐高铁、飞机都会受到影响。
所以一定要重视,不能随意买卖自己的手机卡” 提醒大家,对任何违法行为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同时,也要时刻保护的自己电话卡的安全,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