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
首页 房产 【以案说法】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合同期限不能超过多少年)

【以案说法】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合同期限不能超过多少年)

案情简介原告与案外人邱某强系母子关系,邱某强与被告于2019年2月3日睢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20年9月25日双方协议离婚2020年9月9日,被告以母亲买房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

案情简介原告与案外人邱某强系母子关系,邱某强与被告于2019年2月3日睢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20年9月25日双方协议离婚2020年9月9日,被告以母亲买房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将自己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存折交给被告,被告自行取款32204元后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条载明:2020年9月24日,钱某丹借邱某露30000元,分期每月3000元还完,未书面约定利息。

出具欠条后被告至今未还款另查明邱某强与被告于2020年9月25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中载明: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债务各自偿还,无共同债权再查明2021年5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

法院审理本院认为,原告邱某露与被告钱某丹民间借贷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借款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被告应及时还款,未还款应承担继续履行并支付逾期未还款给原告造成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原告诉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钱某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邱某露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逾期未还款利息,逾期未还款利息以本金30000元,按年息3.85%,从2021年8月1日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内容来自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仅用于行业学习与发展,如有侵权请联系。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睢宁论坛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snlt.cn/57841.html
广告位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 一朵玫瑰花

睢宁一朵小红花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邮箱: snlt88@88.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