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昆明市房地产开发协会与经纪协会召开“加强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中介行业自律规范推本报讯 日前,昆明市房地产开发协会与经纪协会召开“加强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中介行业自律规范推行会”。
会上,发布了新制定的《昆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从业人员自律规范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所有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录入或登记,持卡上岗;统一制作并发放《昆明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示牌——中介行业收费标准》,用于门店公示。
其中,二手房为买方承担成交价的2%、卖方承担1%;房屋租赁中介费最多为一个月租金此外,对于提供按揭服务的,按揭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贷款金额的1%新制定的《昆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从业人员自律规范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在昆明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
未进行信息实名的经纪从业人员不能成为昆明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员;不能参与昆明市从业服务卡考核;不能参与星级评定等与此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转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将实际从事该笔经纪业务的经纪从业人员的姓名和从业编号记录在相应的合同文本中。
(昆明经济日报 记者 孔垂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