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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强行业监管 拟要求房产中介公示收费标准(北京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

北京市住建委今日对《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十四条,从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备案内容、备案审查、备案公示、备案注…

北京市住建委今日对《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十四条,从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备案内容、备案审查、备案公示、备案注销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管理规定。

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住建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坚持适度从严规范监管的原则,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均应具备至少4名专业人员,且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业务负责人应为专业人员,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并进一步强化了从业人员实名管理要求,为各区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提供了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征求意见稿》提出市住建委将备案管理工作纳入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企业通过平台网上申请办理备案,各区审查通过后企业自行打印电子备案证明在备案材料方面,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相关材料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机制获取的,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对可能出现的企业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征求意见稿》也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规定各区住建(房管)部门要在备案完成后六十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企业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撤销备案并依法处罚,将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负责人、分支机构实际负责人及股东列入行业从业人员信用黑名单。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暂停备案信息公示的相关情形,特别强调了暂停备案信息公示期间互联网信息平台不得为经纪机构、租赁企业的从业人员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为行业监管提供了抓手,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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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朵玫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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