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徐州楼市“组合贷” 6月1日将试行!没买房的有福了!
为了满足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日益增长的住房贷款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带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通过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优化及贷款方式重组,全力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六个高质量”发展,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徐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由市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给予一定信贷资金的组合,定向用于住房类消费,执行不同的贷款利率。
组合贷款由市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共同认可的同一担保公司提供全程连带担保市公积金中心、借款人、委托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共同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同时,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借款人、担保人共同签订《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合同》;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反担保合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抵押合同》。
借款人以所购房产向担保公司抵押提供反担保
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比例按照《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商业银行贷款额度和比例按照商业银行的规定执行,组合贷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商品住房总价的70%,存量房(二手房)首次贷不超过总房价的60%。
组合贷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比例,且首付加组合贷款总额不高于房款总额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利率,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所贷年限必须一致。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期限最短一年,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本次组合贷新政的推行,为广大刚需购房者带来巨大福利,同时有效遏制楼市乱象,打击开发公司拒贷行为,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