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第6号令)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3、《徐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
106号令)第六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三十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2、房屋租赁合同;。
3、合法的身份证明;4、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应当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5、转租房屋的,还应当提交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6、出租共有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7、出租已抵押的房屋,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办理程序:1、对申请房屋租赁登记进行审查2、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3、交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4、颁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5、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登记事项6、告知当事人缴纳房屋租赁税收的相关政策、办理程序及缴纳地点。
办理时限:自接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依据:苏价服【2002】62号收费标准:1、非住宅租赁手续费为: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每件200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件。
300元2、住宅租赁手续费为每件100元办理地点及电话:市房屋租赁监理处坝子街9号(中和大厦二楼) 83734316云龙区房屋租赁监理所铜山路21号综合楼六楼 83169603鼓楼区房屋租赁监理所明理街
5号二楼 85738615泉山区房屋租赁监理所淮海西路88号城建大厦C座一楼 8573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