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带押转移”政策
《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为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助力社会经济平稳良性发展,徐州市依据法律规定,推行存量房“带押转移”新模式存量房“带押转移”新模式的推行,。
解决了传统模式下“先注销抵押、再交易过户”流程复杂、手续繁琐、资金筹措困难等问题,在最大程度保障登记安全的同时,降低了存量房交易的成本与风险,简化了业务流程、提高了办理效率,有效解决了抵押不动产转移难的问题。
徐州试点情况
为加快推进该项政策落地,自今年3月以来,徐州市自然资源登记中心多次组织业务研讨与流程测试,主动对接银行机构,试点推出了全流程闭环的“带押转移”服务模式,实行不动产带押转移与抵押业务联办;让老百姓“只进一个窗口,只交一套材料”,即可完成交易过户、新抵押设立和原抵押注销等业务办理“三合一”,实现了买卖双方抵押贷款、还款的无缝衔接。
截至目前,市区各登记分中心已试点办理存量房“带押转移”业务近60宗,涉及交易金额近1亿
业务试点范围
在符合存量房限售政策的基础上,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后,可在徐州市自然资源登记中心各分中心提交该业务申请。
下一步,登记中心将持续加强多部门联动,鼓励更多银行机构参与,让“带押转移”模式成为激发市场活力的新常态,降低存量房再入市的“门槛”,加快存量房交易、流通,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良性循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