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睢宁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睢教通〔2023〕25号)、《睢宁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睢宁县高铁商务区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
小学一年级一、学区范围施教区范围包括:西至睢河路,南至北环路,北至环宇大道,东至西渭河(含睢河街道仝圩社区)二、招生对象我校施教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工人随迁子女。
三、报名时间1.第一阶段:7月2日-4日,我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通过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选择高铁商务区学校报名并现场确认2.第二阶段:7月3日-4日,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我校小学部进行现场入学资格审核,报名并确认。
四、录取时间第一批次:7月5日-10日1.7月5日-9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6:00,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2.7月10日,学校门口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
第二批次:7月11 日-14日1.7月11日-13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6:00,第一批材料审核不过关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补充相关材料到我校进行报名2.7月14日,学校门口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五、咨询、举报电话电话
初中一年级一、学区范围施教区范围包括:东至西渭河(含睢河街道仝圩社区),北至环宇大道,西至白塘河,南至北环路二、招生对象我校施教区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其他未入学的适龄少年和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时间1.第一阶段:6月30日至7月2日由所在小学组织线上报名及确认睢宁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睢宁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本学区的学生于7月1日至7月2日到我校初中部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
2.第二阶段:7月12日至7月13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且属于我校施教区内的学生,到我校初中部进行现场审核,报名并确认四、录取时间第一批次:7月5日至7月10日1.7月5日-10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6:00,报名我校的小学毕业生,带相关资料到初中部递交材料,学校组织现场资格审查。
2.7月11日,校门口公布录取名单第二批次:7月12日至13日1.上午8:00——11:00,下午2:30——18:00,对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入学资格审查,条件符合的进行现场补录2.7月14日,校门口公布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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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到校报名后,需要登录系统查看录取状态。登录账号为:学生身份证;密码:学生身份证后六位。
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一、施教区确认办法(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1.监护人户籍、产权证一致的,按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2.监护人户籍、产权证不一致的,若户籍在农村,按户籍或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若户籍在城区,则按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
3.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产权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安置地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4.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5.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提供新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证明、购房发票,或提供二手房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按房产所在地确定施教区学校。
2023年6月30日后签订的网签合同不作为今年入学依据同时,从明年起,网签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在当年9月1日(含)后的,也不作为入学依据6.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房产可作为就近入学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房产原则上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 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 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产权证确定入学 的施教区学校。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施教区学校(三)其他情况1.适龄儿童或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入学。
2.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多子女的除外3.学校优先安排学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学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施教区公办学校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睢宁县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局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办法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县委、县政府转发的通知》(睢办发〔2021〕1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睢帮组〔2021 〕 1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即日起分别向县人才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7月5日前交由教育局复审并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
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四、报名材料1.线上报名所需材料按操作提示的要求及时提交上传2.睢宁籍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审查时须持如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出生证;(3)小学毕业证(小升初);(4)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产权证);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产权证的,需提供新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证明、购房发票,或提供二手房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产权证的,需提供学区内的拆迁安置协议;监护人无房产挂靠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需提供房产局开具监护人的无房产证明;(5)如监护人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监护方需提供监护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现场报名或资格审查时须持如下材料:(1)父母的居住证(半年以上)、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出生证;(3)父母在睢宁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4)父母在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4.准备2张2寸同底免冠照片(照片背面写上学生姓名用于入学通知书)以上所有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以家访为依据五、有关说明1.我校将全面落实教育部“十个严禁”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2.我校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在划定学区内进行招生,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审核备案制度3.坚决执行公办小学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免试入学规定4.严格实行均衡分班,电脑派位不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过程公开、结果公布。
”要求,及时为招收的每位学生建立学籍,全面禁止借读。
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7.今年的招生平台在去年基础上进行升级改进,引入房产、户籍、社保信息大数据,对于提供虚假房产证明、户籍证明、社保证明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睢宁县高铁商务区学校 2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