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恶意抢注是违法的,这个概念对于广大的米农来说应该很清楚那么我们要如何区分域名抢注中的投资和恶意抢注呢?通常正面意义的域名抢注是一种域名投资,比如域名投资人有很有战略眼光,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资源,那么他可以投资那些非常宝贵的域名,甚至在许多有前景的国外公司、国内公司还没有做起来,域名方面也还没做到位的,还有未被开发的时候,就早早占据域名这个互联网高点。
当市场成熟的时候,这些域名就可以给他带来丰厚的收益而负面意义的域名抢注则是恶意抢注,比如之前腾讯、阿里遭遇到的情况,就属于这一类通过注册有驰名商标企业的关联域名,经营同类产品或是注册之后联系企业高价赎回的,都属于恶意抢注。
当然,在具体案件中,评判恶意抢注需要种种调查和评审,并不能一概而论因此需要严格区分域名抢注中的域名投资和恶意抢注

但是该域名持有者是在2008年3月14日才注册的该域名,并且利用“bmw-b
域名投资是凭借自己对市场的判断来注册商标,等它升值后再进一步转让,从中赚取差价这种投资是同样带有风险的,也就是说他可能升值,也可能不升值,而注册是要花费一定资金的,符合投资的一般规则,所以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