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平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崇信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一)依法依规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及本《方案》要求,落实学校招生主体责任,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免试就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周边入学。
(三)公平公开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片区公开、学位公开、学生分班公开、任课教师配备公开学校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家长代表全程参与招生和学生分班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按标设班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划片招生措施,按标准设置招生班数,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设置超大班额。
三、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3年小学毕业生四、招生方式(一)片区划分及招生条件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以乡(镇)属地为施教区域,招收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以相对就近为原则,招收毗邻县、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乡镇只有一所初中的,招收本乡镇辖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有两所初中的,根据各初中服务半径和均衡办学规模的需要,由学区统筹,适当调整施教区域,实行划片招生。
(3)农村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在本乡镇施教区学校入学无特殊原因或不具备相应保障条件,原则上限制因择校向城区转学,以缓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压力学区统筹安排小规模学校教育资源调配,避免教育资源浪费。
2.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划分根据城区当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保障能力、交通状况等因素,按街道、路段、小区等确定招生计划,划定招生区域具体为:(1)招生计划:小学阶段共设置18个教学班,其中:崇信县城区第一小学6个教学班、崇信县城区第二小学7个教学班、崇信县龙泉学校5个教学班;初中阶段共设置14个教学班,其中:崇信县第二中学8个教学班、崇信县龙泉学校6个教学班。
(2)招生区域:崇信县城区第一小学:双拥路以东,团结路以南,东至城湾巷-窑庄巷;崇信县城区第二小学:双拥路以西,西至刘家沟村;崇信县龙泉学校(小学部):青年路以东,团结路以北,东至汽配城;城湾巷-窑庄巷以东,东至汽配城;
崇信县第二中学:青年路以西,西至薛家湾村;崇信县龙泉学校(初中部):青年路以东,东至关村(3)招生条件:①有房有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该类学生是指父母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且入学新生户口在片区内父母户籍上或直系祖辈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且入学新生及法定监护人与直系祖辈同户籍同居住。
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登记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原件和缴费发票,房产抵押贷款的提供抵押贷款手续,因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提交购房合同和交易税务发票)、户口本,经招生学校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记,公示结束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②有房无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该类学生是指户口在父母户籍上,父母在片区内有固定房产,但户籍地址与片区内房产地址不一致或户口随父母在直系祖辈户籍上,直系祖辈在片区内有房产,但户籍地址与片区内直系祖辈自有房产地址不一致,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登记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原件和缴费发票,房产抵押贷款的提供抵押贷款手续,因房屋买卖尚未过户的提交购房合同和交易税务发票)、户口本,经招生学校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记,公示结束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③有户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该类学生是指户口在片区内父母户籍上,且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或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直系祖辈户籍上,且直系祖辈在城区无房产,在片区内有租住房屋(含公租房和廉租房)需提供户口本、房产租赁证、安置合同或租房合同、租房交易凭证,经现居地片区学校登记后,由招生学校入户家访,查验租住房,经审核符合招生政策的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④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该类学生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崇经商或在城区务工并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在片区内有租住房屋需提供父母本人务工或经商证明材料(在城区务工的提供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务工合同、用人单位经商营业证件,在崇经商的提供父母本人经商营业证件)、租房合同、租房交易凭证、户口本,经租住地片区学校登记,开展入户家访,查验租住房,经审核符合招生政策的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⑤无房无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该类学生是指父母在城区内无房产且户口未在片区内,但已在片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租房合同、租房交易凭证、户口本,经居住地片区学校登记,开展入户家访、查验租住房,经审核符合招生政策且片区学校有空缺学位的,经公示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片区学校无空缺学位的由县教科局指定到其它有空缺学位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就读(二)招生程序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按照县教科局统一安排开展摸底、登记、审核、公示、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按开学工作安排组织报名注册。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报名注册工作结束当天,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家长代表全程参与“阳光分班”1.摸底、登记8月18日至20日,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开展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入学新生摸底、登记工作。
2.审核、公示8月21日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中开展已登记学生信息审核工作8月22日至8月24日,由学校向社会公示招生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3.报名注册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户口本等证件按时到学校报名注册,报名时间以2022-2023学年度中小学暑假放假工作通知报到注册时间为准。
(三)特殊群体儿童少年招生入学1.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号),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发〔2018〕43号),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7号),《“陇原人才卡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对符合相关政策的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民警、地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陇原人才卡”人员子女,进藏干部子女等,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由各招生学校妥善安排入学。
2.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申请进入普通中小学入学的,招生片区学校应无条件接收,采取随班就读方式妥善安排,不得设置门槛,不得借故拒收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申报,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经鉴定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片区学校建立学籍并按规定开展送教上门。
(四)特殊情况处置1.入学新生家庭已有一个孩子就学的,按照“长幼随学、同校就读”的原则,家长可申请同校就读离异家庭入学新生按照父母房产地址所在区域就近入学重组家庭户籍未在同一户口簿内,使用另一方房产证明作为入学依据时需提供结婚证。
2.各乡(镇)属地中小学校施教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限制因择校转入城区学校就读,因其它原因需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学生一律转入龙泉学校,其它年级满足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按照招生片区转入相应学校就读。
鼓励县第二中学、城区第一小学、城区第二小学招生片区内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新生选择龙泉学校就读3.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家长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户口本,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科局批准。
城区片区的儿童、少年到招生学校备案,乡镇招生片区内的儿童、少年到乡镇学区备案4.入学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家长应当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对因故不能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家长送学生入学五、咨询、登记地点和电话县教科局咨询地点:县教科局教育发展中心(408室)
崇信县城区第一小学咨询和登记地点:教务处咨询电话:19993348703(朱老师)崇信县城区第二小学咨询地点和登记:教务处咨询电话:15097062125(杜老师)崇信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8月17日
来源:崇信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编辑:崇信县融媒体中心/关惠文编审:崇信县融媒体中心/朱双双审核:崇信县融媒体中心/富 强 戴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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