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一男子长期非法行医 屡教不改终获刑 我们都知道,行医必须具有卫生机构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医生执业资格,否则视为非法行医泗洪籍男子裴某在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长期非法行医,并且屡教不改。
近日,泗洪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行医案件 事情要从6年前说起,裴某是泗洪县界集镇人,2013年开始,他在泗洪境内开办诊所行医,从事诊治活动,但是本人却并未取得卫生机构颁发的相关资质因为是非法行医,期间多次被卫生部门当场查获。
裴某非法行医,被卫生执法部门处罚后,搬迁地点再次非法行医,其行为已经处罚《刑法》,被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方: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对于公诉方指控自己无资质非法行医的行为,被告裴某也当场承认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泗洪人民法院对裴某非法行医案件当场作出判决 主审法官邵成虎: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人士提醒,行医事关患者生命安全,必须取得相关行医资质方可从事诊疗活动,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