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一男子与妻弟串通规避执行 双双被判刑 2014年期间,泗洪法院陆续作出12份民事判决书,判决许某威分别支付殷某某等12名农民工4100元至25600元不等共计98335元的工资欠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
2018年1月31日,许某威明知自己为被执行人,仍从案外人处以25500元购买二手别克轿车一辆,为规避法院执行,其与妻弟许某合谋,将该车辆登记在许某名下供许某威使用 许某在得知自己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被公安机关立案后,主动替许某威履行了还款义务25500元。
泗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威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许某明知他人是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仍帮助其隐匿财产,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共犯。
判决:许某威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许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案件警示】该案中,被告人许某威拖欠农民工血汗钱,支
案外人许某明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不仅不制止,反而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其行为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案警示,被执行人必须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切莫自视聪明,心存侥幸更不能与他人串通规避执行,否则,被执行人及与其串通的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