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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到了|买卖房屋时,这个问题不能忽略!大庆龙凤街道网格员听法官以案讲法(大庆龙凤房价二手房)

  4月10日,龙凤区龙凤街道办事处组织街道机关、社区工作人员及网格员30余人来到龙凤区法院进行参观学习参观活动中,龙凤区法院法官剖析了法院受理的案例,让街道工作人员能够借鉴  其…

  4月10日,龙凤区龙凤街道办事处组织街道机关、社区工作人员及网格员30余人来到龙凤区法院进行参观学习参观活动中,龙凤区法院法官剖析了法院受理的案例,让街道工作人员能够借鉴  其中一个案件,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网格员们都觉得受益匪浅。

  案件回顾  2018年6月21日,龙凤区辖区内居民朱某与王某签署大庆市龙凤区某小区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18年8月16日前,王某将房屋过户至朱某名下,并将自己户口从该房屋迁出,如王某未能按期迁出则支付违约金144900元。

双方约定的时间到了,可王某并没有将户口迁出,多次协商未果,朱某向公安机关求助,但并没有解决问题  今年1月,朱某再次找到王某,王某承诺将户口迁出,但迟迟没有行动最后,朱某将王某告上了法庭法院要求王某迁出户口,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144900元。

  龙凤区法院受案后,给王某打电话进行沟通,王某表示,自己不是故意违约,而是因为不知道应该把户口迁到哪里  王某说,他们办理完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去了好几次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科,询问户口迁回相关事宜,派出所答复,根据当时户口迁移政策的相关规定,因王某目前在原户籍地已经没有房屋,所以没法迁回。

而且,他把涉案房屋出售给朱某以后,名下再无其他房产,要将户口迁出将无处落户  了解王某情况后,龙凤区法院法官查阅了大量资料并多番咨询有关部门,最终为王某找到了解决落户问题的办法——迁入“集体户”  王某在得到法官的建议后,立刻积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于一周内完成了户口迁出。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王某支付朱某5000元违约金  法官建议  承包法官说,户口迁出问题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当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户口迁出问题时,当事人一定要提前对当地的户口迁移政策进行了解,并积极配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尤其要加强对合同中有关履行义务期限相关条款的审查,及时履行己方合同义务,避免超期履行导致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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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朵玫瑰花

睢宁一朵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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