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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荡楼市,维权四起!徐州百房《法律援助》一周热点案例展示(徐州法律援助电话号码是多少)

导读最近徐州房地产市场维权四起,原因也是五花八门,其中涉及较多的有规划变更,装修减配以及违规收钱,简直不能更坑!那么遇到这种事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百房网法律援助上线以来,也陆…

导读最近徐州房地产市场维权四起,原因也是五花八门,其中涉及较多的有规划变更,装修减配以及违规收钱,简直不能更坑!那么遇到这种事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百房网法律援助上线以来,也陆续收到网友的咨询,以下均为近期收到的真实案例,希望能可以为您排忧解难。

✎案例一

网友:你好!小区里面一楼扩院,把绿化带扩了还把公共车位占了一些,对吗?我们楼上所有业主该怎么办? 

百房网律师:1、《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知道,绿化带、公共车位均属于业主共有2、一楼业主的扩院、侵占绿化带和公共车位的行为,明显侵害了全体业主对绿化带、公共车位的共有权针对一楼业主的行为,其他业主可以自己要求一楼业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3、《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公司对于业主的侵权行为也有监督、制止的权利和义务。

其他业主也可以要求物业公司针对一楼业主的行为进行进行制止并恢复原状

✎案例二

网友:你好王律师,我于2013年2月5日离婚当时是协议离婚,离婚时只有一个房产分配问题,协议上约定是出售前还贷是双方平分,出售后所得房款也是双方平分但从2013年至今,房子都在男方那,催他解决好几年了,都拖着迟迟不办理,这个房子贷款手续是我一个人公积金贷款办理的,只是房产证等证件上是两个人名字。

我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争取应有的权利,请问我该怎么做?

百房网律师:1、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该按照协议履行相关的义务2、离婚协议约定出售前还贷是双方平分,出售后所得房款也是双方平分,现在男方拒不积极出售房屋也不愿意承担房贷,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

你可以自己联系出售,要求男方承担房贷,如果男方不愿意支付,你可以得到购房款后从中扣除建议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建议带着离婚协议和律师联系,让律师审查资料后确定诉讼策略和诉讼方案

✎案例三

网友:王律师你好,有两个问题,一:婚后男方母亲出资首付一房产,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请问房产所属二:婚后,男方母亲出资首付一房产,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女方公积金贷款还贷,请问房产所属,谢谢。

百房网律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以上规定结合本案,可以知道(1)婚后男方母亲出资首付一房产,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属于男方母亲对于男方个人的赠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2)婚后,男方母亲出资首付一房产,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女方公积金贷款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四

网友:婚后我爸出100万我自己贷款50万买了一套房子,写的是我和老公的名字,如果离婚这个房子怎么分配

百房网律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以上规定结合本案,你父亲部分出资,部分贷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五

网友:你好,王律师!我在今年新政出台之前在东区一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当时房主还没拿到房证我们双方签订了合同,另外我支付给房主25万房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合同约定8月底拿证后过户6.10号出台了新政导致目前无法进行交易了。

我要求房主把那25万退还于我,但房主确以筹不到钱为由,意思是等他把房子抵押给别人后,在把钱给我现在我想问,有什么方法我可以尽快拿到钱,通过法院起诉可以吗? 希望,王律师您能给予解答,谢谢!

百房网律师:1、首先要明确新政不属于不可抗力,法院也很难援引“情势变更”的原则判决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印发的民事审判纪要中提到:经审查,买房人确实因为贷款政策变化而不能办理贷款的,可以解除合同。

北京、浙江等高院对此也有明确“房屋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属于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政策的实施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2、根据你的表述,可以知道卖家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是没有异议的,只是对于25万元购房款的还款期限没有达成合意。

针对此种情况,可以发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催告函,同时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3、如经催告后卖家依然不愿意解除或退还购房款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您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六

网友:你好,赵律师我最近参与了西区一楼盘开摇号选房,认筹之前公开了价格,置业顾问给我发了手机拍的照片后来开始认筹后,又更改了所有2楼的价格,总价调低了十几二十万,但是并没有告知我们,致使我有机会选到2楼的却没有选,选了个贵的楼层。

我现在想退,但是售楼处告诉我只能放弃,意思就是10万的定金不能退他们有一个2楼没卖,我想更改他们也不同意您看还有没有好的办法?

百房网律师:1、《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本案中您预付了购房定金,但是定金是否应当退还,应该结合具体的案情以及预购合同的约定,建议带着相关的资料和律师联系,让律师审查资料后确定诉讼策略和诉讼方案。

✎案例七

网友:你好赵律师,我爸妈出钱给我买了婚房,现在我和女友还没有登记,房子现在如果写我和女朋友两个人的名字,房子归属权是属于我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共有的呢?

百房网律师:1、解释您的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你父母出资购房,其次是房屋写两个人的名字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根据此条规定可以知道,如果房屋登记在你和你女朋友名下,则会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当属于两人共有如果没有女方的名字,则属于你的个人所有

有关于房子,业主从看房、签合同、交房到办理产权证,都可能会发生纠纷。以上就是有关买房、住房、房产分配遇到该问题时如何维权、如何解决的真实案例,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所遇到的问题。

“困兽之斗”,徐州房价回不去的曾经,到不了的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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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朵玫瑰花

睢宁一朵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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