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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徐州市职工购房可用组合贷!看看你能申请么?(徐州市组合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5月30日下午,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城区报业传媒集团新闻发布大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自今年6月1日起,该中心将实施组合贷,徐州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

5月30日下午,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城区报业传媒集团新闻发布大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自今年6月1日起,该中心将实施组合贷,徐州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可以组合使用 组合贷比例最高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比例。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给予一定信贷资金的组合,定向用于自住住房类消费,执行不同的贷款利率新政规定,职工申请组合贷需要满足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房(二手房)为唯一一套住房,同时要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在进行首次购房认定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需要提供购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其他产权共有人不用提供无房证明组合贷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商品住房总价的70%,存量房(二手房)首次贷款不超过总房价的60%。

组合贷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比例,且首付加组合贷款总额不高于房款总额组合贷的期限最短1年,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按各自流程审批。

根据新政,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应分别向市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申请,并按市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各自要求提交资料组合贷款的审批采取市公积金中心先行审批,组合贷款合作商业银行后审批的方式审批按各自的流程进行。

组合贷款经审核、审批后,市公积金中心、担保机构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抵押保证合同》及相关文本借款人和抵押人凭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及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将贷款合同项下的金额,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于同一日划入开发商账户或担保公司账户内。

借款人可根据需求选择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需求选择贷款本息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各自发放的比例收回借款人应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可以选择等额本息法或等额本金法。

每月还款日为市公积金中心与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各自约定还款日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借款人可以按照《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部分还贷、一次性还清等业务,其中商业性住房贷款部分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逐月还贷、部分还贷等业务。

来源: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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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朵玫瑰花

睢宁一朵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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