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法院宣判了一起传销活动罪案 涉案1.3亿余元 4月28日上午,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及手机APP进行传销活动,涉案金额达1.3亿余元! 2018年6月至8月,被告人郑某某、林某某、陈某某等人共同商议搭建网络虚拟货币平台,对外宣称只要加入平台,可以通过平台奖励、算力挖矿收益等一系列模式得到“丰厚”收益。
6975人,层级达62层。
平台最终也因为达到空前规模而“崩盘”,所有会员的虚拟货币无法兑换成人民币,而此时,被告人郑某某等人已获取非法利益共计人民币1.3亿余元 “直接、间接以人员发展的数量形成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逐步形成金字塔形状的层级架构。
”宿豫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张进说 经法院审理查明,郑某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4月28日进行宣判 被告人郑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百万元。
“本案被告人郑某某等23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宿豫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张进说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像本案中的网络平台并未进行任何实际经营活动,发行的虚拟货币为后台操作人员随意删除、修改数据,没有任何的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