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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规经营红线之“贷款担保(B)”(银行贷款合规标准)

一:借新还旧贷款担保的特别要求银行与借款人协议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要确保担保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此笔贷款的用途为借新还旧新贷款与旧贷款系同一担保人的,不适用前述的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

一:借新还旧贷款担保的特别要求银行与借款人协议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要确保担保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此笔贷款的用途为借新还旧新贷款与旧贷款系同一担保人的,不适用前述的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物的担保人在登记尚未注销的情形下同意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在订立新的贷款合同前又以该担保财产为其他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其他债权人主张其担保物权顺位优先于新贷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违法(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司法案例案号:(2019)最高法民再362号案由:在借新还旧贷款担保中,新担保人不知道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贷款的,不承担担保责任裁判要旨:即使存在甲公司与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互为对方或者对方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事实,也不足以根据在后借款的担保人明知在后借款系用于“借新还旧”而推定在先借款的担保人亦明知案涉借款为“借新还旧”的事实。

★案例摘要L家峡信用社与鑫海公司于2013年1月25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鑫海公司向L家峡信用社借款480万元,借期11个月该笔借款由永靖县盛旺硅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13年12月24日借款到期后鑫海公司未能还清本息,对剩余430万元借款与L家峡信用社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借款展期至2014年6月23日,永靖县盛旺硅业有限公司继续对展期后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借款展期到期后,鑫海公司仍不能偿还,于2014年7月15日向L家峡信用社申请借款430万元2014年9月13日,L家峡信用社与鑫海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鑫海公司向L家峡信用社借款43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日为2015年9月12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1.52%,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25%,即年利率14.4%。

同日,L家峡信用社与磊鑫公司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约定磊鑫公司为鑫海公司依主合同与L家峡信用社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一般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数额为430万元合同签订后,L家峡信用社于2014年9月13日向鑫海公司发放了430万元。

借款期限到期后,鑫海公司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借

●备注银行办理贷款借新还旧时,应考虑下列因素:1、按照新贷款的手续办理;2、合理确定贷款期限;3、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的指导原则对信贷资产进行分类二:登记生效或对抗的抵押财产银行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的,必须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银行以下列财产设立抵押的,应当到法定机关办理登记:(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三)交通运输工具及其它动产;(四)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违法(规)后果。

以前述第一款规定的财产作抵押的,如未到法定机关办理登记,则抵押权不设立;以前述第二款规定的财产作抵押的,如未到法定机关办理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案例1、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GS银行吕梁永宁支行、刘山某、丁晓某。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有效落实抵押担保发放贷款导致形成风险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对GS银行吕梁永宁支行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对刘山某、丁晓某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2年1月11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吕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2、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JCK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项目贷款未按规定设定抵质押担保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对机构多项违规行为合计罚没7345.6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1年7月13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保监罚决字【2021】31号●备注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上海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负责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日常工作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受市登记处委托,具体办理房地产登记事务2、银行不得接受抵押人以下列财产设定的抵押:(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财产;(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二十四、二十五条、五十二条规定的文物;(9)《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房产三:不得接受质押的财产银行不得接受下列权利作为质押标的:(一)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挂失或被依法止付凭证式国债;(二)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或依法被止付的个人定期存单;(三)财产保险单;(四)本行股票;(五)法律限制转让期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六)金融机构开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七)特定的证券公司股票;(八)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违法(规)后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案例1、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QY农村商业银行、孙晓某、陈怀某、王某、车建某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违规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违规接受本行股权质押。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1)对QY农村商业银行处以人民币三十万元罚款;(2)对该行原董事长孙晓某给予警告;(3)对该行原行长陈怀某给予警告;(4)对该行原监事长王某给予警告;(5)对该行原营业部主任车建某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0年6月2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庆银保监行处【2020】17号2、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SZ农村商业银行徐州鼓楼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贷款三查不到位,违规办理抵质押担保贷款。

;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承兑业务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9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0年13月14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徐银保监罚决字【2020】15号。

●备注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银发【2004】256号)第二十条特定的证券公司股票:(1)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2)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3)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4)证券交易所特别停牌或除牌的股票;(5)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6)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

2、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司法实践当中,银行如接受上述权利作为质押标的物、在银行向人民法院主张担保物权时,人民法院可能不予支持,从而使银行权益遭受损失2023年商业银行合规管理与案件风险防控暨金融审判会议纪要新规则专题培训。

【课程背景】2023年商业银行合规管理的工作方向已经明确,稳健、合规、服务实体经济的总基调不会变,商业银行如何适应监管要求,并搭建自己的合规管理体系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重要任务随着监管形势日趋严峻,无论是罚单数量还是罚没金额连年递增,2019年5126张罚单共计罚没14.11亿元、2020年4821张罚单共计罚没20.93亿元、2021年5205张罚单共计罚没25.92亿元、2022年6164张罚单共计罚没21.3亿元,无不显示监管强度的加大。

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伴随着监管趋严和穿透式管理,各商业银行在高增长时积累下来的一些问题逐渐显露外部欺诈、内部舞弊事件时有发生,如何强化合规管理、有效的识别和处置风险、防止案件发生成为摆在商业银行面的重大课题。

【课程收益】1、本课程重在通过大量实例讲解商业银行风险识别与控制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旨在提高金融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在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下风险防范和处置的能力,内容涵盖监管处罚分析、监管政策解读、重点风险领域、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制度管理、操作风险管理、案件风险防控与警示教育等,观点明确、案例详实,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贴近商业银行的实际工作。

2、逐条解析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金融审判纪要25个新规则及其对金融机构的影响,金融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理念、机制和法律适用问题,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3、实务专家与法律专家联袂主讲,学以致用4、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时间、地点】报到日期:2023年3月30日上课时间:2023年3月31-4月2日上课地点:厦门市线上线下同步学习【授课内容及讲师】3月31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17:00一、2022年监管处罚数据分析及2023年监管政策解读

1、2022年监管处罚动态及趋势2、2022年前十大罚单分析3、2022年重点处罚领域及典型案例4、2023年监管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二、合规管理中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1、从业人员行为监管处罚动态2、员工行为管理,案件防控与内部控制相关文件解读

3、员工行为排查的重点与方法4、暗访、监管处罚中涉及员工异常行为的典型案例5、人员管理中的重点风险监测6、如何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三、案件风险防控与警示教育(一)金融机构需要预防违法犯罪的重点业务领域——易产生案件的业务环节及涉及的罪名

1、信贷业务领域2、同业业务领域3、资产处置和管理业务领域4、理财业务领域5、信用卡和现金业务领域(二)银行工作人员可能触及的刑法罪名及案例解读——立案标准;法条解读与案例分享1、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防范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防范

3、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4、骗贷罪与贷款诈骗罪区别与防范5、妨害信用卡管理罪6、洗钱罪、非吸罪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8、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9、高利转贷罪(三)商业银行案件风险防控工作要求1、案件及案件风险信息的分类标准

2、案件防控的监管要求3、解读银保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预防银保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四、《民法典》实施对商业银行合规管理的影响主讲专家:陈雨某股份制银行省级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14年商业银行信贷法律事务、合规、案件防控、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经验,陪审员、仲裁员,著有银行法律方面的专著

4月1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一、2023年应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一)涉房类贷款的合规管理1、解读中国人行和银保监会的“金融十六条”2、“断贷潮”“烂尾潮”原因分析

3、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分析—杠杆是怎么回事4、涉房贷款的风险揭示5、按揭贷款准入风险控制要点(1)开发商准入的六个合规要点(2)楼盘项目准入的十个合规要点(3)假按揭的六个特征(二)表外业务的合规管理

1、全面解读《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2、近年表外业务重大风险案例解析3、各类表外业务的合规管理要点: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投诉处理的合规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1、2022年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分析2、投诉解决机制及策略二、合规管理中的制度管理1、制度建设与管理的基本框架2、制度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3、制度建设与管理的技术规范4、制度的执行力建设三、操作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1、操作风险管理与资本计量对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影响2、操作风险管理架构3、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4、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及其应用主讲专家:金牌讲师;金融学博士,不良资产处置专家;某股份制银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

4月2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逐条解析:最高法2023年金融审判会议纪要25个新规则及其对金融机构的影响——49个案例一、金融监管规章在金融审判中适用问题二、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纪要第3-8条)

1、利息和费用的认定2、甲贷乙用问题3、委托贷款合同的性质认定和费率标准4、银行收贷顺序:新规定及对策三、融资担保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纪要第9-13条)1、关于应收帐款的多重保理与多重质押2、关于融资租赁的担保功能

3、关于融资性保证保险的法律适用4、防控虚假应收账款:11个风险点审核四、有效治理“逃废债”的法律适用问题(纪要第14-27条)1、用好民法典债的保全制度:债权人代位权制度2、用好公司法的相关制度:股东出资责任、法人人格否认等制度

3、用好破产法的相关制度:撤销、无效、破产责任(纪要第22条打破民法典连环撤销禁区)五、金融民刑交叉案件审理问题(纪要第28-37条)1、金融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选择标准2、民刑交叉案件的合同效力认定六大要点

主讲专家:杨老师某银行总行巡视员,从事银行信贷工作36年,著有《解决银行授信难点和痛点有效方法》一书,授信理论功底扎实,授信实践经验丰富,操作性实战性强【证书颁发】学习结束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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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朵玫瑰花

睢宁一朵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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