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不善导致执行不能 宿迁一被执行人被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 王某某向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借款20000元,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王某某偿还了借款利息1066.38元,余款一直未还而成诉。
经泗洪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某偿还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能履行,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系低保户,妻子也是疾病缠身,自己也是身患多病,唯一收入来源仅是国家补助,之前也是因生产经营不善而致使银行贷款无法偿还,其想偿还债务但却无力偿还。
同时查明,还有另外三件以其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为帮助其化解债务,走出生活困境,泗洪法院依法决定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经法院主持,组织四件案件申请执行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王某某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某定期向法院申报收入情况,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责任,法院近期将依法终结该四件案件执行。
【案件分析】市场有风险,执行有温情本案中,被执行人因经营失败,生活困难,但其并未失去做人的诚信,其能积极报告财产,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属于有履行意愿但客观上却履行不能,其没有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对其完成了调查措施,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
法院对该种执行不能情形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危机中解脱,重新参与社会活动,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