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法庭内互殴 拘了! 我们都知道,法院是国家机关,是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地方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本该保持理性,等待法律的判决,然而最近,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听证结束后,原被告双人却突然拳脚相加,上演了一场闹剧。
一起来关注一下 被告人韩某是泗洪一康居示范村的承建商,原告王某某和他原本是好朋友,2013年9月,王某某和他人以三户联保的方式向泗洪农商行贷款8万元,后王某某将该款汇入韩某任法定代表人的建设公司账户,双方签署了借条,而七八年过去了韩某却迟迟未还,王某某随后将韩某告上了法庭。
市中院金融庭副庭长刘芳芳介绍:“韩某主张80000元并非借款,而是王某某购买康居示范村的购房款借条确系其出具,但王某某并未向其交付款项,故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在随后的上诉过程中,韩某为了证明自己的说辞,申请一名证人出庭作证,但经过庭审法官询问,证人的陈述与韩某的主张明显存在矛盾,并不能证明八万元是购房款。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责令韩某返还王某某借款 市中院金融庭副庭长刘芳芳介绍:“本案在听证后,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字期间,王某某因韩某否认借款,非常气愤,骂了韩某一句,韩某随即回骂,语言非常难听。
” 因被辱骂,王某某更加激动,立刻回骂,并上前撕扯韩某的衣服,韩某也抓住王某某殴打,并将王某某摁倒在地上无法动弹在双方厮打过程中,庭审法官和书记员一直在劝解制止,但二人均不予理会直至法警赶到,才把二人拉开。
市中院法警支队警务督察科科长表示:“经过案件承办法官提交法官会议研究和领导批准,对当事人韩某作出拘留7天,罚款5000元的决定,对王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自觉维护人民法院场所秩序,是对诉讼活动参与者以及广大群众的基本要求。
在法庭内拳脚相向、打架斗殴,不仅对自身和他人身体造成了伤害,也引发了混乱和无序,严重干扰其他人参与诉讼活动 市中院金融庭副庭长刘芳芳表示:“对于诉讼参与人来说,心中存有敬畏之心尊重法官、尊重对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是最基本的素质要求。
作为法官来说,要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对这种不诚信诉讼,公然挑战司法权威的当事人,绝不姑息,应当坚决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