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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线百态:小伙借卖口罩名义诈骗 法院“网审”重判三年半 (倒卖口罩中间人怎么才算诈骗)

“疫”线百态:小伙借卖口罩名义诈骗 法院“网审”重判三年半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口罩等防护用品成了“稀缺品”,不法之徒觉得有利可图,明明没有货源,却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假卖口罩真诈…

“疫”线百态:小伙借卖口罩名义诈骗 法院“网审”重判三年半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口罩等防护用品成了“稀缺品”,不法之徒觉得有利可图,明明没有货源,却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假卖口罩真诈骗,发不义之财2月18日上午,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依法公开审理全市首起虚假出售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对犯罪嫌疑人从重处罚。

当天上午十一点,由于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宿迁宿豫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被告人梁某、辩护人、公诉人和法官分别在不同场合,远程出庭2020年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被告人梁某某利用防控疫情物资口罩紧缺的行情,在明知自己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快手APP发布:售卖KN95及普通一次性口罩的虚假信息,想要空手套白狼。

四川籍被害人张某某在看到被告人梁某某发布的信息后,就私信到了梁某某  被害人张某某向被告人梁某某以每个0.8元的价格购买6万个普通一次性口罩,并分三次向被告人转账48000元被告人梁某某在收到货款后向被害人张某某提供了虚假的快递单号,随后将被害人拉黑拒绝联系,部分钱款被梁某某用于赌博。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名义,利用网络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且此行为危害疫情防控工作,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疫情当前,还借机敛财实则令人生厌,被告人梁某某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对自己的行为也深深自责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在防疫期间,有不法分子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名义,骗取公私财物,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海港:“一定要通过去药店或者是正规的电商网站来进行购买,不要轻信朋友圈快手、抖音等个人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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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宿迁小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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