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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南京如何开具购房证明(修正版)(南京市购房证明怎么办理)

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其实并不是所有的人开具购房证明时都可以线上办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没有符合条件还需要到线下大厅窗口申请办理关于调整购房证明开具工作的通告 自2…

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其实并不是所有的人开具购房证明时都可以线上办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没有符合条件还需要到线下大厅窗口申请办理关于调整购房证明开具工作的通告 自2021年6月28日起,我市购房证明开具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整为由市、区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实行线上线下全城通办市民可以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网上申请开具不符合网上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条件的,可至市、区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相关服务窗口申请开具(全市开具购房证明服务网点详见附件)二、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开具购房证明条件的,市、区购房证明服务窗口均现场即时办结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无法核验或存在瑕疵需复核的,视材料核查难易及是否涉及多部门核查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三、实行唯一编码电子证明。

网上开具过程中因申请人离婚两年内婚姻状况信息、未成年子女监护关系等无法核验的,可持相关材料到市、区购房证明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五、严惩虚假申报行为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证明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的,2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才购房证明的申请,1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他类购房证明的申请,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1年 6月26日附件:全市开具购房证明服务网点和咨询电话市本级:1、中山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中山路171号一楼);2、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华侨路35号三楼);

3、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江东中路265号二楼A4厅);4、大光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大光路49号四楼);5、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龙蟠路9号五楼);

6、仙林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文枢东路10号一楼)咨询电话:025-84722588-101江北新区:1、 滨江大道292号江北新区市民中心一楼2、 新华西路328号江北新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大厂服务大厅。

3、 天浦路1号江北新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咨询电话:市民中心025-68110595;大厂025-57064441江宁区:1、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江宁市民中心1楼2、江宁区上元大街30号河定桥不动产登记中心

73310溧水区:

1、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二楼B区2、溧水区永阳街道交通西路9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咨询电话:025-57236043高淳区::高淳区淳溪镇创新大道9号市民中心2楼B区咨询电话:025-68988017

一、线上申请电子购房证明[1]若您是本市户籍居民且满足以下任意条件,可直接在“我的南京”App上申请购房证明1、未婚单身人士;2、无婚生子女的非集体户离异、丧偶人士;3、2008年后在江苏省内登记结婚的非集体户人士。

具体步骤:只需下载“我的南京”APP,实名注册以后,在下方点“我的”,进入界面以后,点击“房产交易登记”,上方有“房产交易”、“房屋信息”、“购房证明”,你只需点击“购房证明”,按照页面提示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只需等待两分钟左右,即可发现购房证明已经开具成功了。

提醒:如满足以上条件仍然无法成功在线申请电子购房证明的,请至线下办理可根据“我的南京”App购房证明《操作指南》提供的咨询电话进行联系,或至线下窗口办理二、线下办理购房证明若您不能符合以上条件,暂时不能在线上申请购房证明,须在线下窗口开具购房证明。

(详细见下文)本市居民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2、单身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为“未婚”或空白),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

3、离异单身的,提供单方身份证件、户口簿、离婚证、明确小孩扶养关系的离婚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或法院判决书(协调书),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4、丧偶单身的,提供单方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为“丧偶”),如婚姻状况显示为“已婚”,还要带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配偶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

5、已婚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件;户口簿不能反映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6、离异带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确小孩扶养关系的离婚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或法院判决书(协调书)、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

7、丧偶带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为“丧偶”)、如婚姻状况显示为“已婚”,还要带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配偶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

8、未婚带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反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为“未婚”)、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9、现役军人不能提供户口簿的,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以及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服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服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10、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上记载的身份证件编号与现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除外),需提供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非本市居民线下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

1、开具新购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2、非本市居民除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且不得补缴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正高和副高级)、高级技术职业资格的,不需要提供上述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但需提供在与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硕士学位及以上证书、或高级职称(含正高和副高级)证书、或高级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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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朵玫瑰花

睢宁一朵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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