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
首页 房产 警惕近期“套路贷”警情高发的预警(目前对套路贷的打击和治理)

警惕近期“套路贷”警情高发的预警(目前对套路贷的打击和治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民间借贷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融资需求,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以资金拆借为幌子,在“网下网上”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人身…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民间借贷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融资需求,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以资金拆借为幌子,在“网下网上”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利益,逐步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毒瘤”。

梳理近期案件,发现不法分子在借贷过程中利用“套路贷”方式实施诈骗,此类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较大,需引起高度重视,强化案件防范打击力度简要案情 案例一2020年10月9日9时许,徐州市云龙分局大郭庄派出所群众报警,称2019年7月份其通过朋友介绍办理汽车贷款10万元,后对方以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缴纳各种费用40000元,现在对方将受害人拉黑了。

案例二2020年10月10日19时00分许,泰州市市民钱某林报警称:2020年10月6日12时许至10月10日17时22分许,其通过手机“小麋鹿”APP借款3012元,实际到款金额1650元,后其通过手机银行还款转账至对方账户3372元,损失价值人民币1722元。

案例三2020年10月11日14时许,受害人黄某荣在刷抖音视频时点击小广告下载APP“人人贷”,后申请贷款被客服告知下款银行卡号填写有误,已冻结贷款,需下载APP“米聊”与客服经理联系处理,受害人下载“米聊”后添加对方好友,对方以转账贷款额50000元的20%为解冻手续费为由,让受害人转账,受害人向对方提供的农业银行账户转账10000元,后与对方失联,发现被骗。

“套路贷”的危害“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此类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危害极其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下,很快就背负上了巨额的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贷;有的受害人被迫退学,离家出走躲避债务;有的受害人走投无路,被逼自杀。

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的是年利率24%的借款合同,实际还款中往往是按照超过2000%收取利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

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一些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影响社会稳定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的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动辄达到上万人以上,且遍布全国各地,社会危害更大。

从公安机关打击的情况看这类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01房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名下有房产的本地客户,诱骗其贷款,层层设置违约陷 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或法律诉讼,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

02“车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抵押机动车的客户,也是故意设置各类陷阱,以没有按期还款或者车辆GPS信号失联为理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拖走”或者使用备用钥匙悄悄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

03“现金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以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APP应用为依托,以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群体为主要侵害对象,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 ”进行虚假的宣传,引诱落入“套路贷”陷阱。

讯信息。

在此,睢宁警方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1、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2、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

3、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裹挟 ,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END

编辑:卢惠佳   张肖平审核:吴小娜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睢宁论坛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snlt.cn/58307.html
广告位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 一朵玫瑰花

睢宁一朵小红花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邮箱: snlt88@88.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