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楼市徐州粉丝爆料,其在马路上开车时,看到宝信润山的业主拉了一条横幅,上面写着:宝信润山还我房子,一房多卖!
早在2019年3月份,就有媒体报道,有购房者付款大半年,开发商依然不与其签订合同,因为购房者所购买的房源处于不正常的状态,如抵押或者查封因此,也不难理解,为何项目会出现一房多卖的现象为何房子会出现一房多卖?。
据媒体公开报道,宝信润山位于南区泉新路与湘江路的交汇处,2018年5月,刘女士在这里,全款购买了一套公寓,公寓的面积是45平方米,总房款35万,此外,还有5.9万元的装修费,以及5万元的团购费,这些加起来,刘女士一共支付了约46万元。
刘女士说,买房时,只签订了一份认购书。由于买房的时候,宝信润山公寓已经是现房的状态了,所以她买的也比较放心。
但是,原本约定2018年6月20日前签定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一直到现在,合同都没有签成。
已经是现房状态的房子,为什么迟迟不能签约?笔者查询了徐州房地产信息网,按照上面的公示信息,刘女士购买的B1号楼,在2015年5月20日,就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刘女士买的这套房子,在2015年就具备签订买卖合同的条件这种情况下,不能签约,一般是因为房子处于不正常的状态,比如说抵押,或者是查封这样的房子那就是不可以销售的,也就是说是不可以收取任何的购房款的。
只有当抵押或查封的状态解除之后,房子才可以正常网签在没有与购房者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开发商依然可以销售刘女士所购买的房源,因此该项目出现一房多卖也不难理解当心,小产权房也容易出现一房多卖目前徐州小产权房也不少,尤其在乡镇地区。
除了抵押、查封房容易出现一房多卖外,小产权房也容易出现一房多卖据央视新闻2019年12月份报道,在山东济南,有一个已经快要完工的北桥山景苑小区,小区售楼处的广告牌上写着立体交通枢纽、四通八达,价格还比周边均价低50%以上。
这些房子看上去确实是物廉价美,可是,在这里买了房子的不少购房者却碰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不少购房者表示,他们买的房子,和其他购房者买的房子,竟然是同一套也就是说,一套房子,卖给了两家人据当地街道办事处工作组调查,目前一房多卖的房屋已有一百多套。
按照售楼人员的说法,这家房地产公司曾经把一些房子给了施工方,来顶工程款可是,这些顶账出去的房子开发公司还在卖,没有销售资格的施工方也在卖,这才出现了一房多卖的问题据了解,山景苑的房价在每平米5000元左右,而周边同地段的房价在一万多元。
根据售楼人员的说法,这些房子是“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其实是一种通俗的说法,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用于出售的房屋早在2012年,当时的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通知》,要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严肃查处。
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该怎么处理我国早已为限制“一房多卖”这个行为,制定了相关法规(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以上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出现一房数卖的情况,受损的往往是买方毕竟房屋只有一处,存在多个购买者的时候,最终也只能由一个购买者实际获得房屋所有权那是不是其他的购房者就只能吃哑巴亏呢?其他购买者此时可以追究卖方的法律责任,要求解除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同时退还自己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因此遭受的损失也可以要求作出赔偿。
(部分内容来自:徐州楼市观察、央视新闻)关注徐州楼市,解析徐州城市发展方向,搭建高效精准的地产交流平台。感兴趣的朋友欢迎加入楼市徐州交流群!(扫描下方二维码,邀请进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