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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徐州楼市政策大盘点汇总分析。(2020年徐州房地产政策)

近日,从中央到地方,各类房地产市场优化调整政策频出,巩固楼市企稳态势自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以来,各部门发声将大力支持刚需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进一步落实好…

近日,从中央到地方,各类房地产市场优化调整政策频出,巩固楼市企稳态势自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以来,各部门发声将大力支持刚需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进一步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指导银行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落实“认房不用认贷”等;各地因城施策,陆续出台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限、增大契税补贴力度、鼓励居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等政策。

2023年1-7月,全国已有超一百个省市 (县)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出台调控措施超360次然而新一轮房地产救市还在继续,可房地产市场还在加速下行,房企承压越来越大,消费者提不起购买兴趣,各地出台的救市政策犹如“隔靴搔痒”。

房地产从业人员和相关媒体直言道:“现在大家都在等利好政策”那么,在徐州,2023年出台过哪些相关政策呢?今天就让我们进行一次盘点本文盘点政策不包含人才政策、各区县发布的政策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根据2022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徐州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完毕但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此次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放款2022年10月1日前发放的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1月11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文,优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徐公积金委〔2023〕1号)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市区(含铜山区)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中心规定的条件时,不分单方或双方申请,提取加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本政策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同时,放宽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的业务申请条件,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的职工,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扩大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在淮海经济区十城互认互贷基础上,江苏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户籍地为徐州)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市政府办公室发文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

3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针对精准实施土地供应、优化工程项目审批、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全面提升住宅品质、支持合理购房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等7个方面作出了30项具体部署。

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市民卖旧换新,在市区购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许原有一套权属登记满1年且不满上市交易时限的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通知》对精准实施土地供应、 优化工程项目审批、 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全面提升住宅品质、支持合理购房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等方面有具体要求徐州首套房房贷利率最低执行标准调整至4.0%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采取阶段性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城市,如果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应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国家统计局《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徐州市新房市场3月、4月、5月连续3个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环比均上涨,触发上述条件,因此,7月1日起,徐州市首套房房贷款利率按照“LPR-20BP”即4.0%最低标准执行。

在此之前,2月20日至6月30日,徐州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LPR-50BP”最低标准执行徐州发布购房补贴政策7月1日,徐州市发布新政,为支持改善型购房需求,促进徐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徐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推出主城区卖旧房买新房给予补贴政策。

政策显示,对自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存量住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徐州市主城区(含经开区、港务区,下同)出售商品住房,并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日期)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使用住房、定销商品房)的个人或家庭,按照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价给予一定补贴。

补贴办法中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合同价的0.8%补贴,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按合同价的1.2%补贴购房个人(家庭)持经备案的存量住房买卖合同、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及契税发票等相关材料到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区的住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购房补贴卡政策4月,市住建局发布《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补贴卡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主城区范围内(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不含经开区、港务区)新实施的住宅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使用《购房补贴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安置的,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10%。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20日据了解,《购房补贴卡》安置指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定销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住房等)的,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购房补贴卡》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

另外,《办法》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是指被认定为合法住宅房屋面积的评估价款(产权调换房屋价款不享受购房补贴)根据《办法》规定,《购房补贴卡》原则上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子女)也可与其以共有产权的方式使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人信息须与《购房补贴卡》使用人信息一致。

《购房补贴卡》不得转让、赠与、抵押、质押、套现被征收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持有多张《购房补贴卡》,补贴金额可以并用,也可选择分别使用《购房补贴卡》自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超过6个月未购买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则视为放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卡》自动失效、作废。

提取公积金付首付为减轻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压力,我市出台优化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阶段性政策,7月1日起支持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具体办理流程如下: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购房人携带《商品房认购协议》、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单方提取无需提供),到购房所在地的管理部服务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人签订《委托书》;管理部前台人员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无误后,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购房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承诺书》,开发企业开具首付款发票(发票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金额);购房人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书》及开发企业开具的首付款发票到受理提取申请的管理部服务大厅,前台人员审核无误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承诺书》上指定的开发企业账户。

关于后期退房的规定是:若购房职工退房,开发企业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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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朵玫瑰花

睢宁一朵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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