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集中整治城区电动车 2月23日开始,我县交通、公安、城管三部门联合,集中开展城区电动三轮、电动四整治行动 据悉,近年来,我县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与日俱增,违法载人营运现象也越演越烈,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同时,相当一部分电动车私自改装、自喷广告,车厢五颜六色、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十分强烈 根据县政府《睢宁县城区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本次专项整治设立了电动车禁行区域,范围是老104国道以东、S121省道(徐宁路)以西、青年路以北、中央大街以南所形成的环状范围区域,凡是从事非法营运或者无牌无证的电动车,不得进入该范围。
吕立鹏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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