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险申报,这19个网点可受理 丰县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健全我县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切实解决我县长期失能(失智)人员的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难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21〕86号)以及《关于印发〈徐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医保待〔2021〕92号)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长护险制度,减轻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失智)家庭长期照护的事务性及经济负担,进一步完善我县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参保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参保对象为全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分别简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二、筹资标准与方式 长护险基金筹资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2022年起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每人每年30元,政府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元。
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缴纳部分,每年1月底前由经办机构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转当年度参保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时,从下期账户划入额中抵扣新参保人员参保当月按全年标准一次缴清当年费用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时一并缴纳。
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纳部分,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 注: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指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徐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
三、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 (一)支付标准 参保人员经失能评估鉴定符合重度失能(失智)、中度失能标准的,根据参保人员不同的护理服务要求,可在入住养老(医疗)协议照护服务机构、单纯享受居家上门照护服务、居家亲情照护加上门照护服务相结合的服务形式中任选一种待遇。
说明: 1、表格中的特困人员是指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校大学生、医疗救助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 2、参保人享受长护险待遇期间,可同时享受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门诊统筹待遇,但不得同时享受住院待遇,也不得同时享受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的相关医疗待遇。
同时符合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失能(失智)人员,择高享受一种待遇 3、从2022年1月起经鉴定符合失能人员标准的从次月1日开始接受为期2个月的上门照护服务及家庭护理人员护理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从待遇享受第3个月开始可选择长护险居家亲情服务模式,享受相关待遇。
不愿接受上门照护服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除外),按长护险补助标准的80%发放(即重度失能480元、中度失能240元);并从获取培训合格证书的次月起全额享受亲情照护补贴(即重度失能600元、中度失能300元)。
4、参保人员需要变更服务方式时,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凭本人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到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选择或取消服务机构上门照护服务的,自变更的次月1日起生效;其他变更业务,自变更当天起享受变更后的待遇。
(二)支付方式 1、入住协议机构的,持参保人社保卡办理入住,只需缴纳按规定应当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长护补助费由协议机构按长护保险政策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 2、居家接受亲情照护的,长护补助按天计算,并于次月月底发放上月补助。
长护补助发放至参保人员银行储蓄账户中 3、参保人员因病情入住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其他原因停止接受协议机构照护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向协议机构持社保卡办理出住手续 (三)下列照护费用不纳入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的护理、康复及照护费用;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发生的照护费用;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四、待遇享受期 长护险待遇定期评估,失能评估结论有效期2年,申请人在期满前2个月内提出再次评估申请参保人员因病情好转、死亡或其他原因应当停止享受长护险待遇,服务机构、参保人员或其近亲属监护人应当及时办理长护险待遇终止手续。
后符合失能标准的,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3、欠费期间待遇不予支付 4、参保人员经评估失能状况好转,不再符合相应等级失能标准的,停止享受该等级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六、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应提供的申请资料 1、填写《丰县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失能(失智)评定申请表》; 2、参保人其近亲属、监护人携带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如社会保障卡银行功能已激活,使用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以及其近亲属、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员失能相关的,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材料(加盖医院用章); 5、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受理申请 1、未参加丰县长期护理保险的; 2、失能(失智)相关疾病治疗未满6个月的; 3、距上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 4、依法应由第三人承担的护理、康复及照护费用的; 八、业务受理 丰县长护险经办服务,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公司联合承办。
九、长护险协议服务机构有哪些,哪些机构设有失智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业务咨询等拨打咨询电话 十、申请地点及时间 申请地点: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请至承办商保服务网点申请(见附件)。
申请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16-89209277 投诉电话:0516-89325877 丰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二年三月 商保服务公司申报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