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跨省(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4.已备案的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从备案地转外就医的,可在备案地具备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开具转诊手续后,通过12393医保服务热线“5G 视频办”、医保服务大厅等渠道,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当日办结,参保人员可在转诊就医地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5.参保人员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指引下申请办理备案,出院结算前完成备案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6.发生急诊抢救时,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7.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8.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市(地、州)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服务。
9.允许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也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10.具备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5 种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在开通相关门诊慢特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省内)直接结算。
11.在高血压等 5 种门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础上,具备冠心病(心功能不全 3 级以上)、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 3级以上)、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 3 级以上)、房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再生性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等 13 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后,可在开通门诊慢特病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关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基金额度及使用额度。
16.参保群众不需持实体卡,凭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就可以看病买药17.对符合参保地标准互认条件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为参保人员登记认定,参保人员无需返回参保地认定18.对跨统筹区都具备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且病种认定内涵一致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登记认定,参保人员无需重新认定或办理待遇接续。
原标题:《【便民服务】与你有关,可以享受哪些医保服务便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