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9月至11月间,崔某多次前往宿迁市沭阳县高墟镇某村田地内,猎捕灰头鹀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叶春花:“中秋节过后到11月中旬这个期间,正好是大量的灰头鹀从北方迁徙到南方的过程当中,这个当事人他知道在这个阶段,灰头鹀会经过江苏省这个辖区,他们就通过用播放器播放灰头鹀的叫声,起到一个呼朋引伴的作用,而且他还在食物里面下毒。
” 随后被告人崔某被周围居民举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并从崔某家中扣押死鸟3737只、面包虫2盆、播放器15个及充电器1个 经鉴定,被捕杀的鸟中3351只系灰头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另有386只因形态不完整,无法确定其具体种属。
经过法庭调查,被告崔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法庭依法判决崔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徐海涛:“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这样的一个决定,决定里面明确指出,把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在现行的法律基础上从严加重处罚,在办案当中体现了这一点,对他判处了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
” 专业人士提醒,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会给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风险如:鸟类在迁徙过程中存在携带传染病源的风险,而有的野生动物易携带细菌、寄生虫等有害物质,当未经检疫的野生鸟类流向餐桌,将会对公众的生命健康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风险。